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以及月度、年度资产统计、汇总、上报、分析以及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审批权限,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维护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3.负责学校各类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采购文件评审、磋商谈判、开标评审等工作,对校内招投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分散采购的对接工作。
4.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拟定学校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和报备手续;对校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服务和监督,组织开展校属企业的绩效考评等工作。
5.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含家具)的配置管理等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国有资产管理员队伍;
7.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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